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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2年浙江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11-06-24
 

2010—2012年浙江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为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目标,特制定《2010—2012年浙江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一、指导原则

消除麻疹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提高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加强麻疹监测,及时处理暴发疫情等策略和措施,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

二、目标

(一)总目标

2012年,力争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

(二)分年度目标

——2010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25—30/100万以下。

——2011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100万以下。

——2012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达到消除麻疹目标。

三、工作指标

——以县(区)为单位,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2剂次接种率达到并维持在95%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15岁以下流动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托幼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补种率达到95%以上。

——麻疹监测指标完成率逐年提高。2010年各地监测指标必须达到《浙江省麻疹监测方案》(浙卫办疾控〔2009〕9号)要求。2012年以市为单位,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48小时完整调查率达到95%以上,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100%,血清检测结果7天内及时报告率达到90%以上,暴发疫情血清学确诊率、病原学标本采集率和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

四、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提高并维持高水平麻疹疫苗接种率

是切实加强常规免疫工作。按照国家免疫程序,2岁及以上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2剂次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人群免疫空白。

二是高质量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2010年秋季,全国范围将统一开展一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以最大限度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此次活动中,我省将对8月龄—4周岁儿童开展麻腮疫苗强化免疫。2010年至2012年全省将根据麻疹疫情情况,必要时组织开展麻疹强化免疫和集中查漏补种活动。各地需加强常规查漏补种工作,以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进一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麻疹疫情。

三是严格落实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内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漏种疫苗的及时补种工作,并于每年9月集中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月”活动,切实保证在儿童中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

四是做好重点人群含麻疹成份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各地可根据当地麻疹流行特点,在发病率较高的地区或者发病风险较高的单位,适时开展针对重点人群的接种,建立人群免疫屏障,防止麻疹疫情暴发。加大对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力度,制订相应对策,采取多种预防接种服务形式,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

(二)建立健全麻疹监测网络,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麻疹监测和疫情分析工作。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掌握本市麻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自2010年下半年起将季度和年度分析报告上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是在继续保持高水平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的基础上,2011年起在发病率较低的地区(衢州、舟山、丽水),试点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三是加强麻疹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2012年起所有疑似病例需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省级实验室将加强病原学检测,监测我省麻疹、风疹病毒流行变化情况。各市每年至少采集10份麻疹(或风疹)暴发疫情或典型的散发疫情病原学标本,并上送至省级麻疹网络实验室。四是在做好麻疹监测的同时,加强风疹监测与控制工作。在风疹高发地区适时开展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的监测工作。

(三)强化麻疹疫情应急处理能力

一是提高控制麻疹疫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快速做出反应,对早期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加强病例管理,控制医院感染,及时实施适龄人群群体性预防接种防控措施,将麻疹暴发规模控制在最小范围。二是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疫情预警预测情况,每年需储备一定数量的麻疹疫苗,用于控制疫情。发生疫情暴发时,根据病例的年龄流行病学特征,可将应急接种范围扩大至高发成人年龄组。

(四)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全面宣传消除麻疹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麻疹预防控制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知识,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除麻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与保障

消除麻疹工作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免疫规划多部门参与的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并从政策、经费和人力方面保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免疫接种服务保障制度。

(一)省卫生厅负责制定下发全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及麻疹强化免疫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全省消除麻疹经费安排计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消除麻疹工作;开展专业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消除麻疹宣传活动;加强与公安、计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做好目标儿童尤其是流动儿童的摸底和资料收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疾控中心负责全省麻疹疫苗的招标采购和分发;制定全省强化免疫人员的培训计划;协助省卫生厅制定省级消除麻疹的有关方案,并承担全省消除麻疹工作过程的技术指导。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麻疹疫情监测、控制及麻疹疫苗接种的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资金、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等管理制度,实行逐级审核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含疫苗、注射器、冷链)账目公开,专款专用。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麻疹疑似病例的报告和就诊病例的血清、病原学标本的采集工作,协助疾控机构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运送工作,并准确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二)财政部门负责消除麻疹经费保障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制定消除麻疹资金管理方案,确保工作经费和接种补助经费落实到位。

(三)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参与实施消除麻疹的宣传动员。与卫生部门一起定期开展查验接种证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发改部门积极支持做好消除麻疹的项目推进相关工作。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疫苗质量和流通的监管工作。

(六)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辖区散居人群的摸底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发现居住地新进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属地接种单位通报。

六、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价

各市要加强对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每年都要对消除麻疹执行进度、麻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总结、绩效评估和工作督导,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评估结果报省卫生厅,并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消除麻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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