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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感染艾滋男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发布时间: 2010-04-29
 
来源:浙江在线
前天(26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由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案件,该男子被指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3项罪名。

  携带艾滋病毒,竟大玩婚外情

  现年28岁的周某是丽水市莲都区人。

  2005年5月周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2006年10月周某到丽水市区某献血站献血,被丽水市疾病控制中心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此后,周某一直隐瞒着这事,未将病情告知任何人。

  2009年6月,周某在一酒吧认识了在丽水开服装店的小玲(化名)。周某谎称是做装潢生意的,骗小玲说自己未婚,后来还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2009年12月,周某通过一个QQ群认识了小雪(化名)。通过群里组织的一些活动,两人渐渐熟悉也发生了性关系。

  后来这两名女子都到医院做过检查,所幸都没有染上艾滋病。

  隐瞒家人,还往他人身上抹血

  对家人,周某照样隐瞒了自己的病情。

  2009年9月29日,周某冲到与之不和的岳父家砸东西闹事,发生冲突。周某和岳父互有损伤,到医院看伤时,家人才得知周某患有艾滋病。

  2009年10月16日晚上7点左右,周某又与岳父发生争执。周某赤手将岳父家的轿车后挡风玻璃砸碎,搞得满手是血。

  围观者报警后,当地派出所的两个民警和当地电视台的记者一起来了。

  周某大怒,故意将自己的血液涂抹到民警记者等人身上,试图传播艾滋病病毒。

  此后,周某的妻子和岳父母认为周某身患艾滋病而且经常喝酒情绪激动不稳定,不再愿意同他一起生活,都逃到了外地,不敢回家。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0年3月29日,周某再次用艾滋病威胁他人,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监视居住。

  3月30日,经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批准,周某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在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前提下,多次向不特定人员以扬言传播病毒、涂抹血液传播病毒给他人的方式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以及故意隐瞒病情与她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摘自:http://www.inlishui.com/hotnews/2010-04/n133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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