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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落实国家消除麻疹策略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 2011-10-11
 
 

2010年,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食药监局联合下发了《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提出到2012年全国麻疹发病率控制在百万分之1以下。今年上半年,全国麻疹发病率为百万分之6.4,较去年同期减少74.12%,部分省(区)发病率已降至百万分之1以下,但我省麻疹疫情下降不明显,消除麻疹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为做好本省消除麻疹达标工作,在组织省内外专家咨询论证基础上,制定浙江省落实国家消除麻疹策略十项措施。

 

浙江省落实国家消除麻疹策略十项措施

 

一、在全省范围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强化活动。落实常规每月查漏补种的基础上,再分别于每年9月和春节后进行两轮集中式查漏补种。查漏摸底登记对象包括适龄儿童与孕妇,尤其是流动人口儿童的接种。

二、进一步提高麻疹疫苗接种及时率。要求婴儿在满8月龄后1周内完成接种,各地须相应增设接种门诊频次予以保证。

三、继续组织开展初三学生麻风联合疫苗接种。该项接种工作纳入省级常规加强免疫程序。

四、发生麻疹暴发疫情的地区,在实施麻疹疫苗接种率快速评估基础上,可以县或乡镇为单位开展局部强化免疫;疫情发生地应根据病例流行病学指征,确定范围和对象,开展应急接种。

五、麻疹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统一由浙江省麻疹网络实验室开展。全省统一试剂,确保实验室诊断质量。医疗机构应做好疑似病例采、送样工作;对于接种麻疹疫苗7-21天发病的疑似病例,可结合临床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排除。

六、确保麻疹疑似病例住院隔离治疗或居家隔离治疗。相关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规范落实措施,做好指导,严防传播。

七、明确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的重点任务。重点组织协调和做好接种对象的查漏摸底工作。省及各地应将消除麻疹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重要内容。各地应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对查漏摸底工作人员予以相应的奖励。

八、每周通报各地发病情况。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编发简报至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麻疹疫情高发或暴发地区予以通报。

九、适时将麻疹等国家规定要消除的传染病作为工作目标纳入相关考核体系,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作用。

十、加强督导检查。省将进行有重点的督查,并组织对口检查和交叉评估考核,推进消除麻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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