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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3-15
 

(   来源:浙江省医学科教中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2-16 )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促进卫生科技创新,切实提高卫生事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1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十二五”卫生事业及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总体部署,2011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对计划类别、申报要求、项目管理进行了全面调整,进一步强化科研项目顶层设计、整体协同和全程管理。申报要求请参考《2011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实行网络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请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科教类网上申请”栏目或登录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www.zjmed.org.cn)进行网上申报。纸质申报请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报,经所在单位和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省级单位可直接报送。

    三、申报期限
各类计划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纸质申报资料请寄送到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大楼四楼409室,邮编:310006)。逾期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均不予受理。

    四、申报费用
因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200元。请各申报单位统一将评审费缴(汇)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并注明汇款单位。(帐户: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号:643819408211,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武林支行)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资料不完整者或网络与纸质材料不符者视同无效申报处理;
   (二)各类申报表可在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科教类表格栏目中自行下载,纸质材料按A4纸格式打印并装订成册。 
   (三)联系方式
    省卫生厅科教处  沈  杰  电话:0571-87709062
    省医学科教中心  张琪峰  电话:0571-87709114
    软件与网络支持  刘冬莲  电话:15988863749
    请各地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规范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
 
    附件:2011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1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本次申报工作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改工作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坚持“强化优势、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服务临床”的原则,体现自主创新与转化应用并重,重点支持对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大、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应用性研究、开发和转化推广项目,加大卫生科技创新平台研究和基层适宜技术转化应用的支持力度,努力显现科技创新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支撑发展和引领推动作用。
    一、计划说明
    (一)计划类别
    1.省部共建计划
    2.省医药卫生平台研究计划
    3.省医药卫生一般研究计划
    4.省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计划
   (二)各计划类别说明
    1.省部共建计划(简称共建计划)
    共建计划主要围绕我省重点临床应用项目和重大技术创新攻关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争取国家、省重点重大项目,提高地区医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提供支撑。
    本计划面向全省副高以上卫技人员,实行单位限额申报。
    2.省医药卫生平台研究计划(简称平台计划)
    平台计划中的平台是指市及市以上政府部门(卫生、科技、教育等)批准建立的各类重点学科平台①、医学科技条件平台②和医学技术准入平台③等。平台计划要求科研人员紧密围绕平台建设主攻方向,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平台计划分重点资助项目和骨干人才项目两类。重点资助类项目主要面向平台高层次人才④开展持续性、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活动。骨干人才类项目主要面向平台所有成员围绕学科主攻方向的一般主题开展研究工作,以提升平台骨干人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骨干人才类项目分立项资助类(A类)和立项不资助类(B类)。
    本计划面向全省参与平台建设的卫技人员。属于平台建设的团队成员可以申报平台计划、共建计划、适宜技术计划,不能申报一般计划。其中重点资助类项目限额申报,骨干人才类项目自由申报。
    3.省医药卫生一般研究计划(简称一般计划)
    一般计划主要面向全省未参与平台建设的卫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围绕重点探索优先领域和本地区,本部门医学临床科研工作实际和发展方向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工作。一般计划分立项资助类(A类)和立项不资助类(B类)。
    本计划面向全省未参与平台建设的各类卫技人员。全省未能进入平台建设的卫技人员可以申报一般计划、共建计划、适宜技术计划,但不能申报平台计划。
    4.省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计划(简称适宜技术计划)
    适宜技术计划主要面向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适宜技术示范基地、成果推广中心,重点面向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科研成果和技术的规范、改良、应用、推广工作,使各类安全、有效、规范、经济的适宜技术和科研成果在基层得到广泛应用,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适宜技术计划分立项资助类(A类)和立项不资助类(B类)。
    本计划面向全省各类卫技人员。
   (三)资助类别
    1.立项并予以经费资助项目。
   (1)重点项目:省部共建项目、平台重点资助项目。
   (2)A类项目:骨干人才A类项目、一般计划A类项目、适宜技术A类项目。
    2.立项但无经费资助项目
    B类项目:骨干人才B类项目、一般计划B类项目、适宜技术B类项目。
   (四)立项数量
    2011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立项数量作部分调整,其中拟立项省部共建项目约20—25项、平台重点资助项目约25—30项,平台计划项目和一般计划项目立项比例约为1:1,适宜技术项目30—50项左右。最终结果以文件公布为准。
   (五)经费配套要求
    本计划所资助的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给予经费配套。经费资助项目,要求承担单位按1∶1以上配套,无经费资助项目要求承担单位给予适当配套,以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研究方向

    优先安排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意义大、创新性与实用性强、应用面广的研究项目:
    (一)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非传染疾病防治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开发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早期预警和诊断、疾病危险因素早期干预等关键技术,研究规范化、个性化和综合治疗关键技术与方案。
    (二)城乡社区常见多发病防治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开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控、预防、诊疗和康复技术,小型诊疗和移动式医疗服务装备,远程诊疗和技术服务系统。
    (三)公共卫生和相关领域技术研究:重要传染性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研究;食源性疾病监控,食品安全监测、健康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关键技术研究;灾难(害)医学研究,环境因素、职业危害和生活习惯等导致的相关疾病以及重要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研究;血液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相关技术研究。
    (四)生物技术领域和药物领域的研究: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干细胞技术、人体组织工程技术、生物信息、合成生物学等关键技术;新药创制、疫苗研发、靶标发现与药物分子设计等关键技术研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技术研究;医学实验动物、情报信息、医学科研伦理等卫生科技支撑技术研究等。
    (五)软科学研究:卫生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和相关策略研究,农村和社区卫生问题研究,医学教育研究等。
    (六)基层卫生适宜技术转化应用:基层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卫生服务需要的安全、有效、经济、成熟、操作简便的卫生适宜技术的转化、推广、应用和效果评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全省医疗卫生行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有专门的科研管理人员,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资金配套和条件保证。
    (二)申请人:共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研究基础,从事与所申请的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二年以上,副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5周岁,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60周岁,其他计划申请人不超过60周岁,不设定职称限制。
    平台重点资助项目申请人应是平台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年龄不超55周岁,或具有海外留学背景、博士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四、申报要求
    (一)各类计划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网络申报要求:除适宜技术计划以外,所有项目电子申报书中,除封面和简表以外,不得出现申请单位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姓名。
    (三)纸质申报要求:
    申报共建计划请填写《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10份;平台计划、一般计划、适宜技术计划填写各自相应申请书一式3份。
    (四)申报共建计划和平台计划的项目须由卫生部或我厅批准认可的查新机构进行查新,要求检索近10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申报的项目可在本院(校)检索(省部共建项目除外)。申报时需附查新报告原件1份,并把查新结果准确填写在申请表的有关栏目内。
    (五)涉及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中应有40%以上的科研人员在省卫生厅认可的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基地参加过相关培训,并获得“浙江省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的实验动物须为清洁级以上动物,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
    (六)凡已主持我厅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或承担我厅项目不按程序接受项目管理者,将不再受理,请各单位务必做好资格审查和项目管理工作。
    五、名额分配
    (一)共建计划采用限额申报方式,名额分配如下:
    杭州、宁波、温州市卫生局各4项,其它市卫生局各3项,义乌市卫生局2项;厅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3项;省医学科学院6项;浙江大学医学院18项;浙江大学药学院2项;温州医学院9项;浙江中医药大学4项
    (二)平台重点资助项目采用限额申报方式,名额分配如下:
    省部及以上科技平台每个平台限报2项;厅局级和市级科技平台每个平台限报1项。多单位联合建设的学科,请学科内部加强沟通与协调,确定项目申报人与申报单位。
    (三)其他各类项目请科研人员根据计划类别要求自主申报。

注:名词释义
    ①重点学科平台:指市及市以上政府部门(卫生、科技、教育等)设立的各类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包括:省医药卫生重点(扶植)学科(群)、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等;各类国家、省部、地市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其他符合要求的各类市及市以上科技基地和平台。
    ②医学科技条件平台:指省卫生厅认定的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培训基地、定点查新检索机构和期刊杂志、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二级生物安全示范实验室。
    ③医学技术准入平台:指经批准的需要实施特殊技术准入的各类机构,如人类辅助生殖机构等。
    ④平台高层次人才:指重点学科平台、医学科技条件平台和医学技术准入平台的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或属于平台团队成员,具有海外留学背景和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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